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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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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国家储备用汽、柴油(标准品,下同)供应价格每吨提高95元,调整后的汽、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220元和7405元。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。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。

二、供交通、民航等专项用户汽、山东三面翻

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。调整后的汽、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620元和7805元。其中,供渔业、林业、农垦用汽、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。

三、各地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。调整后各省(区、市)和中心城市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。

四、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执行。

六、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9日24时。

七、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山东临沂三面翻

八、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,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;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